《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上述《民诉法》的规定,第二审是终审,二审后不能再上诉。这是我国实行二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这不仅仅只是针对离婚诉讼,对于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度,还有一小部分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度。实行两审终审的案件,在一审审理完毕后,不服判决内容的一方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一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结果不服,可以上诉!但若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原判错误,会驳回起诉,在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
事实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应判定离婚的,应在六个月后再重新起诉离婚。
1、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即一个案件经过二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2、如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可以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3、在程序上,可以写一式两份的上诉状,交于原审法院,预交上诉费用,等通知、准备开庭即可。
对结果不服,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