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社保可以转移到杭州。
社保转移流程:
1、社保经办机构开据《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成社保开户手续后,提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申请,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
完成以上两个步骤后,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会为小明进行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工作,如无特殊情况,等待转移完成就可以咯。
其实就是一个“你发起申请——B城市同意接收——A城市办理转移——B城市接受转移”
4、提出申请,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扩展资料:
社保也可以先不转,但在退休年龄到达前一定要完成各地社保转移。
1 、首先离职后,社保关系会被封存或转出,并不会因为你到了异地建立了新的社保账户而注销原来的账户。
2、不管你变换多少工作和社保缴纳地点,最后只能在一个城市领取退休金。特别是年轻人的职业发展变动很大,有可能今年在上海工作,明年去了苏州,后年又回到了上海。
如果每次变动都要进行社保转移,这需要付出许多时间和经济成本。可以在退休年龄到达前,根据自己的养老金领取地,将所有社保统一转到一地即可。
3、原参保地的社保账户封存后,即便不办理转出手续,相关材料、证明和社保卡也要妥善保管,以免日后转移时再往返补材料。
所以社保到底要不要转移先确定好自己是否已临近退休年龄、需要着手办理退休手续了,新工作地的单位、社保机构,是否一定要求社保转移、已确定了在该城市定居退休养老,不再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外地可以转杭州继续交社保。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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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外地能转杭州继续交社保吗?
社保转移转的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社保转移分为两种情况,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
省内转移:转的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
跨省转移:转的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单位缴纳部分的60%。
其实,单位缴纳的大部分都是进入国家的统筹账户,无论是否转移,都不影响参保人员的权益,只是双方社保机构之间的基金平衡,你享受的社保待遇并不会因此改变。
社保转移有年龄限制,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的,可以申请即时办理;超过年龄限制的,只能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账户,不能把以前的社保转移过来,并且不能在临时账户所在城市办理退休;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再申请社保转移。
另外,申请社保转移前,你必须在新城市参保成功,否则是没有办法转移的。
社保是可以转移的。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