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幸患有精神病,成为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结婚的,配偶首先作为监护人;如果没有结婚,父母双方均可作为监护人。
如果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有监护资格人的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
附法律规定如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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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本身就是他的监护人啊!理所应当照顾他老人家。怎么还有异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