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属于副科级干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本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但没有对具体的对应关系作出规定,这就为改革留下了空间。根据有关部门设想的新的级别设置方案,将来要增加级别数量,扩大相邻职务层次的交叉对应幅度,同时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
我国92%的公务员,其职务层次处于主任科员以下,因此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应当越大。
扩展资料: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责如下:
主持纪委的全面工作,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参加党委会,贯彻、落实党委决定。
2.协助党委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组织召开纪委会、纪检办公会、传达上级指示,安排布置工作,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及有关事宜。注意调动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发挥他们的作用。
4.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工作。按时完成党委和上级纪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5.深入实际、全面掌握纪检工作情况,经常督促、检查纪检委员和总支纪检工作并及时给予正确指导。
6.抓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工作情况,发现违纪现象及时进行帮助或建议组织调査处理。
7.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对干部的考评、任免、晋级、调整、奖励等问题的决策。
8.接待来访人员、组织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和国法的有关案件。
9.配合组织、宣传、监察等部门开展工作,主动协调与这些部门的关系。
10.掌握纪检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上级的指示,不断提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召开纪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搞好纪检队伍自身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制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县以下的乡镇为科级单位,纪委书记是镇党委委员,为副科级。但要区别开广东省东莞市下辖的镇,因为东莞市下面就是镇,没有县和区,行政级别为正处,改纪委书记为副处级。
县以下的乡镇为科级单位,纪委书记是镇党委委员,为副科级。但要区别开广东省东莞市下辖的镇,因为东莞市下面就是镇,没有县和区,行政级别为正处,改纪委书记为副处级。
纪委书记是监督党委书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