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警总队有没有制定地方性交通法规的权限?

2024年11月29日 10:56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您的来信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上海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来信提出的关于信号灯及限速、驾驶人培训教育、利用电视宣传交通安全等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信号灯及限速建议。本市使用的倒计时交通信号灯是具有计算机自适应控制功能的SCATS交通控制系统,自适应控制方式是计算机通过车辆检测器提供的交通流量变化信息实时自动调整交通信号的控制周期和每个相位的绿灯时间长度,并且能实现控制区域内或交通主干道上的路口协调“绿波”控制,是世界上最先进的自适应交通控制系统之一。SCATS系统是根据各路口、各方向的交通流量变化,实时优化调整信号周期和每个相位的红绿灯时间,因此不能在红绿灯转换开始就全部显示红绿灯的倒计时。关于环线快速路提供限速,本市对道路的最高限速采用的是道路设计车速,而城市道路设计车速是城市设计部门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制定的,其取值参照的是道路的功能、等级、平纵断面线形等多方面因素,交警部门对限速的取值必须以设计车速为依据,没有直接的修改权限。由于《规范》本身的限制,的确存在一些通行状况较好的道路最高限速偏低的情况,但作为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要遵照设计车速来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不能自由突破此车速。南汇宣黄公路和外环线的限速也都是依照设计车速来确定的。我们认为现行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已不能满足城市交通发展现状,对于限速标准提高的最终解决办法只能通过规范的修订调整来实现。据悉,目前新的《竖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已处于修订过程当中,对于道路限速的调整要待新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正式颁布实施后,再会同相关部门一起研究确定。此外,我们也在和市政局、设计院等单位积极沟通联系,希望能对管理车速和设计车速的关系立专项课题进行研究,以期在符合法律规定、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实际交通需求,体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
二、关于驾驶人培训教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数纤棚2号)有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的申请、考试、发证以及确定申请人在道路上训练的路线和时间。交通主管部门(即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资格管理、经营许可的审批、教练员管理、经营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目前,上海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都是以公安部第91号令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管理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问题,历来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公安部在去年修改并已经启用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题库中,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占25%;地方性法规5%;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20%;道路交通信号20%;机械常识和急救知识等占30%。也就是说,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及文明驾驶问题占了较大比重,在日常的驾驶人管理薯则过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花了较多的时间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就驾驶人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如会同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和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按照《上海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培训质量排行综合考核办法》,每年二次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考核,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的诚信建设、规范化教学与考试源头管理水平,培养造就具有较高素养的机动车驾驶人队伍,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世博就将临近,为切实加强本市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为世博会的举办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确保驾驶人规范、有序驾驶车辆,车辆管理所将把您来信的内容在全体民警中传达,并转告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会同该管理部门,共同把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做得更好。
三、关于运用电视宣传交通安全工作。交警总队宣传中心担负着对全市市民包括外来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结合公安部的“五进”工作要求,我们已对全市各交警支队的“进社区、进学校、进专业运输单位、进农村进家庭”进行了多年的指导和考评,达到了百分之百全覆盖。 另外,我们还联合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在2000年开播专栏节目《第四焦点》,每星期一期,把在社会上有影响的交通事故案例,做成专题节目,剖析事故的前应后果,用事故案例去教育、警示驾驶人,在广大驾驶员当中有广泛的知晓度。我们还与上广交通台合作,运用各种资源宣传交通安全。对此,对您的建议和意见我们会加大宣传力度,使全市市民都能遵守交通法规,以良好的形象迎接世博会的召开。
再一次感谢您对上海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
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