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作废对以后买发票有没有影响

2024年12月04日 15:2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没有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普通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作废系统处理:

1、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

2、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

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129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参照《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转[2004]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2、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3、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普通章。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执行,所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不一样。

扩展资料

增值税发票如有丢失需按以下规定购新发票:

根据征管流程规定: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向《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要向报纸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并向税务机关报告,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将作废的发票丢失,应该先按上述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然后凭《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等证明购买新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网友(2):

  没有影响。
  因为增值税发票作废是常用的事情,按正常程序作废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就是次要的了,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作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很重要,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

网友(3):

无影响

纳税人网上发票验旧操作流程

一、 纳税人登陆辽宁省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地址:http://218.25.58.68:7001/或通过登陆辽宁省国税局网站http://ln-n-tax.gov.cn/,通过办税服务—网上办税厅进入本模块,如图:

二、开通网上办税厅用户资格

操作人员点击“开通申请”按钮,进入《开通申请表》填报界面。

三、填写开通申请表

操作人员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并按系统所示录入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相关信息。待信息产生后,录入“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选择“法人证件类型”,据实填写“法人证件号码”后,点击申请按钮,完成申请操作。系统给定初始密码为法人证件号码后六位(包括数字和字母)。

注:请操作人员据实录入,本系统相关信息以纳入公安机关身份比对系统,如有误差,申请无法开通。

四、用户登录

操作人员回到网上办税厅登陆界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法人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界面如下:

五、进入发票交旧验旧操作界面

操作人员通过界面左侧办税区模块,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验旧项目进入发票交旧验旧操作模块,如纳税人有发票结存的,相关信息将在界面下方“纳税人发票库存”模块内显示备查。

六、开展发票验旧操作

纳税人在验旧结果中选择对应项目,包括正常填开、填用作废、剪角作废及违规开具发票相关行为,在右侧各条目下据实选择或填写对应信息。本操作要求纳税人对所有发票进行逐组录入,如纳税人需验旧发票为多条的,可在上一组发票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表格右侧“+”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下一条录入界面,直至操作完毕。如需删除对应信息,则点击右侧“-”按钮。待录入完毕,经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系统将自动传递信息至税务机关。

纳税人待信息传递完毕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购票手续。

七、验旧信息提交后,将《发票开具信息报送申请》打印2份送交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进行核对。

网友(4):

谁都不可能不作废,只是验旧时要呈报,没有任何影响。

网友(5):

没有影响的,只要你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