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根据上述规定,对方擅自扣留你的车辆是违法的,加之这种违法行为已经给你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对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