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带许多的化妆品是有限制的,旅客携带物品进境,以个人自用、数量合理为限。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可免税进境。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需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超出上述限值的予以退运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扩展资料:
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如携带烟酒回国,每位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可免税携带酒精饮料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一般为两瓶)、香烟400支(一般为两条)、雪茄100支、烟丝500克。
旅客回国时,若所购物品已超过了海关免税额度,应选择填写《海关申报单》后走海关红色申报通道,如实向海关申报后缴纳税款。
如旅客无法判断所购物品是否超过免税额度,建议走红色通道向海关咨询。旅客以商业盈利为目的超量携带,不主动向海关申报,如果涉嫌走私偷逃税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上,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
中国新闻网-海外旅游购物注意啥? 超量携带化妆品等别“闯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