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自愿放弃一切财产,但财产未一一列明如房产地址、价格等详细内容,协议生效吗?

2024年11月20日 22:2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生效。

离婚协议是以登记和人民法院的确认为生效要件的。

而经过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部门审核的协议不可能没有房产的地址、面积等要素。理论 上讲,没有地址和面积要素的协议是无法确认其具体标的物的。

郑州市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所李敬民祝福你春节愉快,心想事成。

网友(2):

你好,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是自愿的意思表达,是生效的。

网友(3):

生效 放弃个人所有财产是不可能的 具体应该这样 自愿放弃全部共同财产的分配 才是情有可原

网友(4):

这里所说的一切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至于要放弃哪些财产,最好详细的列出来,否则很难断定。最好到公证处公证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回答

网友(5):

你最好在去公证处公证,内容就是自愿放弃一切财产,那样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