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2024年11月18日 11:4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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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责事由

网友(2):

1.你要先明白民法的承担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大部分都是过错责任,只有法律规定才能使用无过错和公平责任;
2.一般的免责事由包括:
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等

网友(3):

民法上的免责事由即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正当理由 包括依法执行公务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被害人同意 自助行为 第二类是外来原因 分为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受害人过错 第三人过错

网友(4):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等

网友(5):

大概有三种情况,其中有执行公务的行为,当事人过错还有第三人过错,我就记得这些,其他的记不住了,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