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正常的情况是分居满两年是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的,您叙述的你第一次起诉的时候分居接近两年,我不知道第一次起诉的时候对方承认这个问题没有,要是一审承认了这个快两年的时间问题,那二审或者再次起诉时很好解决问题,因为分居已经满两年,
2.判决书是法院做出的,女方签不签字都不会影响判决书的生效,你说的情况是法院调解结案的那种调解书,如果对于调解书她不签字,法院会及时判决的,这个你可以放心;就是说她不签字不影响您的离婚判决;
3.如果你没有变更起诉离婚的理由的话,六个月内你是不能再次起诉离婚的,但是过了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会认定你们感情破裂的,所以你就等待下一次起诉就可,
4.你要看一下一审时候的庭审记录,那样可以有力的证明对方已经证明的事实,以及推定出来这个分居时间问题,你要是自己查不到的话,你是可以请一个律师帮您查询的,
5.相关的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民事诉讼法》
第79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之一;之所以不判你们离婚,一个是你们分居不到两年,再就是女方坚持不离;
二、判决书的生效与否是以送达为标准,签字不是必须程序;
三、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6个月内,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你是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的;
四、因感情不和初判不离,二次起诉的,一般均判决离婚;
五、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民事诉讼法》
第79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没有更好的办法。法院一审不判,但如果从第一次判决后算起,事实分居两年,再次提起诉讼,都会判离婚的。
注意:分居的每一天都要有证据。不可只有你自己知道。哪怕在此期间见过一次面,那也不能算分居成立。因为很难说清这种事情的,对方如果不承认跟你分居了,你又拿不出确凿证据,法院很难界定事实,往往判决不下。比如住宿舍,去外地等,也就是书既然要离,就像个离婚的样,不可还藕断丝连。
尽快离,那就得找法官了。花钱。但是有个性价比的问题。你早一点提第一次离婚就好了,那现在这些年的分居,就能用上。一定记住,要提供出分居的事实证据。不能口说无凭。
1、你可以上诉
2、或者六个月后另行起诉
什么都不用,判决生效后,再过六个月,再起诉就判决离了
会生效。另外她不离的一个很大原因是因为你补偿不够吧,女人的青春最不能拖,她这么铁着心不离恐怕就是为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