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封闭式基金

2024年12月04日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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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型封闭式基金的产品设计主要交由基金公司自行研发,监管部门不会主动参与,但对于创新型封闭式基金的产品形态,监管部门也有一定的考虑。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市场的发展,股指期货、期权等新兴投资标的物在未来将不断推出,开放式基金的自由申购赎回规则引致的资产组合高流动性和短期化运作特征与一些投资标的物中长期期限有一定冲突,但现有封闭式基金又存在一定的问题。监管部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了创新型封闭式基金的发展思路。
“现有的封闭式基金在基金治理结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存续期限、交易手段以及费率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胡立峰分析指出,“因此,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在设计上肯定是要扬长避短。”
尽管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尚未最终露出“庐山真面目”,但基于以上判断,其大致轮廓已经隐约可见。新型封闭式基金的创新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完善基金治理结构,明确规定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确保持有人大会能够行使基金法赋予的权利。其次,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很可能将适度放宽投资限制,扩大投资标的物的选取范围。第三,投资比例限制适度放宽。第四,可以设计成“半封半开”或其他创新交易模式,通过定期适度转开放降低折价率,改善其流动性。第五,缩短存续期限。第六,降低固定费率,提高业绩报酬,从而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职。

2、具体成型方案是:在期限上不得超过五年;在规模上,目前申报的基金公司大多将规模限制在40亿份左右;在交易方式上,将具有半封闭半开放的特点,当持续折价率达到一定幅度,例如超过10%时,创新封闭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