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青海省切实担负起省级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督指导责任,压实城市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房地产市场风险排查和市场整治工作。
文件要求建立协调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宣传、网信、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细化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指导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人民银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调研,深入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在建项目现场,全面摸清房地产在建项目底数、工程进展和资金运行情况,重点查清停工、半停工项目情况,梳理项目已售合同金额、已纳入监管账户金额、集团总部抽调资金量以及完成后续工程所需资金量等,根据房地产企业及项目运营状况,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强化后续工程建设监管。
文件要求强化风险预警,支持各市(州)根据自身情况,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将房地产企业预售监管账户余额、新增销售房款、新增出售资产回款等全部划入监管账户,由政府部门统一监管,确保资金优先用于后续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对“已售未交付”楼栋,尤其是今年年底前要交付房楼栋,优先确保该部分工程复工建设,按时交付;对“未开发用地”部分,敦促房地产企业通过转让未开发用地等方式回笼资金,并将其划入政府指定监管账户,用于保障已售未交付楼栋竣工;对“已建未销售”楼栋,除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之外,在资金未能确保已售未交付楼栋竣工前,暂不新增批准预售,引导企业通过转让、合作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存在房地产在建项目停工、半停工的地区,自9月下旬起,每月上、中、下旬分别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无在建项目停工、半停工的地区,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前介入,了解项目资金运行情况,防患于未然。
同时,文件要求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青海省实际,制定出台《青海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通知》,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持续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乱点乱象。
下一步,青海省将根据此次调研及检查情况,面向社会公开通报一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