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吏的选拔是不断演变的,你知道汉朝时是怎么选拔官吏的吗?

2024年11月16日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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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统治者为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人才出任官吏,当时实行了以荐举和考试为主的选拔方式。具体包括察举、征辟、上书拜官,还有任子、荫袭、赀选等方式。

(1)察举是汉代选拔官吏的重要方式之一,即由皇帝下诏责成中央和地方长官选举贤能,向朝廷推荐出任官吏。至汉武帝时期,规定每年在二十万人口中要荐举一人,送中央以备录用;被选荐的范围也不断扩大,有特别才干和奇异能力的人也都在选荐范围之内。

(2)征辟是聘任士人为官的一种方式,又分为征召和辟召。皇帝直接聘任士人为官叫征召,大臣聘任士人为官叫辟召。

(3)上书拜官是汉代选任官吏制度中的一种特殊方式,即士人上书皇帝,提出有利于加强统治的建议,因得到赏识而被任命为官。

(4)任子和荫袭是指二千石以上官吏,任满三年可保举一人为郎。

(5)赀选制度是指向国家捐纳一定财产者,可以为郎。从汉武帝时开始改用察举等方式加以取代,但在国家财政困难时,仍然实行此制。

(6)汉代自汉武帝时开始在中央设立“太学”,博士弟子学习儒家经典,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者可以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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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察举制:
察举制从刘邦时始创始,完备于汉武帝时期。据《汉书·武帝纪》载,“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方极谏之士。”享有“汉代孔子”之称的董仲舒就是在这次贤良对策中连对三策被列为上第当选。
所谓“察举”,顾名思义,就是经考察后予以举荐的意思。是有汉一代主要的选官制度。作为一种选官方式,主要程序有:
1、由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科目;
2、由中央至地方郡、国各级官吏按科目规定的举荐人才;
3、经过策试合格后授予一定的官职。
随着汉武帝“独尊儒术”的政策方针的贯彻,儒家经术和儒家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成为选官主要标准,儒生也成为选士的主要对象。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此后,孝廉科成为察举制中岁举科目(即每年定时向各州、郡长官按规定名额向朝廷举荐人才)之一。东汉时又增加茂才为岁举科目。茂才西汉称秀才,东汉避汉光武帝刘秀之讳改称茂才,又常称作“茂才异等”。在西汉属特举科目,汉光武帝时改为岁举。茂才的选拔之是对于有特异才能和有非常之功的低级官吏的提拔。被举为茂才的人多授以县令或相当于县令的官衔。而孝廉选拔的对象多是布衣平民,被举为孝廉的人初次给予的官职多是郎,然后再由郎擢升为县令。因此,茂才的起家官要比孝廉高。
除了岁举科目外,还有特举(即根据皇帝需要临时指定的选士科目),如贤良方正、明经、明法、至孝、尤异、童子等等。其中贤良方正是最常见的特举。所谓贤良方正,指德才皆优者。被选为贤良方正的人送往朝廷,由朝廷进行策试。策试的内容多是治国之道或经义方面的问题。皇帝根据成绩的优劣授以官职,如晁错被授以中大夫,董仲舒授江都相,公孙弘授博士待诏,官职多为比六百石与比二千石之间,甚至起家即为九卿,地位较为尊贵。另外,其它几种察举特举中,明经指通晓经学(儒术)的人才;明法指学习法律的人才;尤异指导官吏中治绩最好者提拔更高一级的职务;至孝是东汉开始实行的,与孝廉之外另辟的特举,以弥补当时士人弄虚作假、矫饰言行、缺乏实孝的弊端;童子指在延揽聪慧的少年才俊,奖励天才教育,规定年龄在12-17岁之间。

二、征召:
即由皇帝采取特征与召聘的方式,选拔某些知名度较高的、品学皆优之士,委以政事,或为顾问。被皇帝征召的人,可谓最荣宠的。凡被征召者,有一个专门名称——“征君”。对于被征召者,据名望高低有所区别:对于德高望重的年长学者,多予以特别优待,用安车蒲轮迎进朝中;次一等的,则用公车;一般的则自备车驾赴京就职。

三、公府辟除:
指由中央和地方的高级长官任用署僚的一种制度。汉初,辟除多行于中央一级的公府。所谓“公府”,主要指三公府,即丞相(司徒)、太尉(司马)、御史大夫(司空)。另外,有时还有大将军将、太傅府也是广义的公府行列。
被公府辟除的人各种各样,有布衣,有孝廉,有州郡县的小吏,有郎等等。被辟除出仕有两种途径:一是由辟主私人举荐,二是由各种察举科目相结合来选拔。
通常公府属员升迁很快。许多公卿显贵也在网罗人才来提高地位和名气。因此,名流贤士也以被辟举公府为荣,有些名士会被数府同时辟除,如黄琼“五府俱辟”,钟皓“前后九辟公府”。到了东汉末年,辟除之法便成为一些公卿显贵和地方高级官员培植个人势力的重要手段。

三、任子:
也就是以父、兄的官、爵而被保举为官吏。汉初规定,二千石以上的官吏,可保举自己的子弟一人为郎。后来任子的范围逐渐拓宽,有父任、兄任、宗家任(即诸侯的外家)、致仕任(退休)、姐任、祖父任、外戚任等。由父兄官爵而入仕的大有人在,如苏武以父任为郎,史丹的九个儿子皆以父任为侍中,汲黯以父任为太子洗马,霍光以霍去病之故任为郎,赵兼以淮南王舅之子任为郎。
任子制度确保了大官位贵族世代为官的特权,甚至导致少数贵族垄断朝政。到东汉后期,随着察举制的日渐衰落,任子制度进一步发展,形成一批世宦大族,如汝南袁氏家族四世三公、农杨氏也是四世三公。

四、赀选:
即买官,又称“捐纳”、“纳赀”。富有人家向国家交纳一定钱财,便可自备车马到长安听侯朝廷的选用。
西汉初采取“重家抑商”的政策,商人无论有多少钱财均不许做官。到汉文帝时,开始允许以钱财买爵位。到东汉时,卖官的现象更为猖獗。安帝时用钱可以买到关内侯、羽林郎、五大夫等官。灵帝时竟然公开标价出售官爵。
当然,纳赀入仕汉时纳赀入仕的名士有张释之、卜式、黄霸等。与东汉虽同为卖官,却有所不同。西汉纳赀主要取之于豪富的平民,收入归政府收入,用于国家财政;而东汉卖官的钱成为皇帝私人的收入,买官之人也多是地方恶霸或是要向上爬的较低级官吏。

五、试吏:
又称计吏拜官。是为吏卒选拔入官的一种方法。每年末郡、国遣“上计吏”,将郡内诸事记载于册,称作“计簿”,对于贤能的吏卒,不论是书史、驭吏、亭长、街卒、啬夫等,都可书于计簿,呈与司徒,到京城参加选拔后授予一定的官职。

六、太学擢选:
太学作为全国的最高学府,开辟了不同与察举制的选拔体系,汉代养士的摇篮。太学的学生在西汉称作博士弟子,东汉称为诸生或太学生。
汉武帝元朔五年置博士弟子50人,后逐渐增加。至东汉时达3万人。
凡太学生均可享受免除徭役和赋税的优待。太学生的选送主要有四个途径:一是由太常(九卿之首,掌教化和祭仪)直接选送;二是由郡、国、县邑逐级选拔,其选送标准要严于太常选送;三是试明经科未仕者可补为太学生;四是由“父任”而入太学,顺帝时规定,凡公卿子弟可以为诸生。由太常选送的太学生享有俸禄,其它途径的太学生则费用自给。
太学生的出仕主要可以通过参加考试从而获得官职。除此之外,还允许太学生参加荐举、征召而取得官职。当然,太学生的出路相差很大,高者可以为卿相,低者为吏,也有收徒主人师者,但也有学而无成白道空归的。汉灵帝时怜恤那些屡试不第、皓首空归者,特别施恩为这些老太学生开设考试,为其提供入仕的机会,凡太学生年六十以上,授予郎中、太子舍人、五家郎、郡国文学等职。
汉代太学确为国家培养了不少人材,并且为平民寒士提供仕进的机会。而且入学之后,有相对严格的考试制度和选拔制度,较之于其它选拔制度,是一种较为公平的选官制度。

网友(3):

一是“纳赀”,实质上是公开的买官卖官
二是“任子”,门荫制度”。汉代的“任子制”,只适用于高级官吏,即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满一定的年限(通常为三年),就可以保举子弟一人为郎官,充当皇帝的侍从。

三是“察举”,由公卿、列侯和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经过考核,然后授予官职。察举的科目很多,主要有孝廉(孝敬廉洁者)、秀才(才能优秀者)、明经(通晓经义者)、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等。
四是“征辟”。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

网友(4):

分为两个阶段
一.汉初主要施行军功爵制,即依靠杀敌数量授予官职。
二.到汉武帝时期,由于时代的发展,采取了察举制与征辟制相结合的选官制度,前者是地方向中央进贡人才,后者是中央向地方征聘人才,是一种较为公正的选官方式。

网友(5):

察举、皇帝征召、孝廉、贤良方正、孝悌、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
茂才异等,这是在国家需要何种人才时,临时下诏公卿郡国推举,即所谓“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