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书可以作为遗嘱。二、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在此规定的基础上,如果委托人的继承人对委托事项没有异议且委托事项尚没有完成的,受托人在委托人死后继续执行委托事务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的,委托书的内容有效并可以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