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所缴纳的税款可否在税前扣除

2024年11月22日 08:55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土地增值税清算所缴纳的税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企业正常经营年度“以前年度按固定比例预缴,今年结算时补交的土地增值税”如果在补交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不足扣除的,应按照企业亏损处理,不得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9号)规定的方法计算出其在注销前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在所属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