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相玲,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1958年11月出生,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2006年12月任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第四届中共濮阳市市委委员,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164万元、欧元5000元,2010年12月2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相玲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