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

2024年11月15日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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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算一年内仲裁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未能》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网友(2):

  法律时效,应该是在劳动者离开公司后计算,仲裁时效是1年,最高人民法院一般是针对国内最大事件、国际事件,才能请最高院审批,因此,国内劳动纠纷,二审,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此,把握1年的法律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