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团聚类,每天为0.1分,按规在要累积到146.1分,也即是需要1461天。 以下报导供参考---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 邹伟 周英峰)记者28日从公安部获悉,2011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已经确定,具体如下: 2011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0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子女照顾父母类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至59岁,在香港或者澳门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类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父母投靠子女类为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批后可赴港澳地区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