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所有教师岗位(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不含学校校医、财务等)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