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纳。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交营业税及营业税的附加税,合计税率为营业收入的5.55%,还要按应税所得额交25%的企业所得税(如属小型微利企业按20%)。
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项拨款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税务机关检查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拨款证明文件等资料。
扩展资料:
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纳税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交营业税及营业税的附加税。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
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
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单位
需要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需要交纳。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交营业税及营业税的附加税,合计税率为营业收入的5.55%,还要按应税所得额交25%的企业所得税(如属小型微利企业按20%)。
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项拨款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税务机关检查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拨款证明文件等资料。
扩展资料:
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纳税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由企业所得税及纳税人的定义可知,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发生了生产经营所得,也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一、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二、纳税人:
1、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三、征税对象:
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