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是外地户口,在上海生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4年11月28日 14:49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生孩子时,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并且父母可以在当地自由选择医疗机构进行分娩。但若生完孩子要给其申报户口,则需要办理一定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以在孩子出生后父母可以自由选择是将孩子户口落在上海还是跟随父母中的一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网友(2):

分娩(生)孩子本身,是不需要出具证件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愿意自主选择生育机构,但是申报新生儿的户口,是必须出具相关证件才能办理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扩展资料:

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户口登记需的材料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登记

网友(3):

很巧,这个问题我前两天刚打电话问过。
夫妻双方都是外地的,
女方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据说是个蓝色的本本,有准生证的也要办理准生证;
男方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开具《婚育证明》一定要敲有乡镇/街道/计生委的章;
办好后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女方一寸照片2张,到街道登记,登记后领《生育联系卡》也就是红卡,领好后到所属社区地段医院检查,可能还会上个课,完了会给你发个小卡。有了小卡将来大医院才会接收办理大卡和产检生育了。
我做了很多功课,打了很多电话,了解的就这么多,供参考

网友(4):

其实没有什么手续的,就像去医院看病,挂号,看病,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