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025年03月23日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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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扩展资料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所谓“党内职务”,是指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各种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一条: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网友(2):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网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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