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是双休,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还要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这属于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星期六、星期日的加班费是平时日工资的2倍。
星期六上班,应该做调休,如果没有调休的话,应该算两倍的加班费。如果连这点要求都没有达到的话就不符合劳动法了。
对于星期几算加班,法律没有规定,但是劳动法对劳动时间是这样规定的,每星期劳动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每天加班不能超过一个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工厂是否违法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