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食品卫生法》已经废止,食品卫生许可证已经成为历史。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卫生部门不再行使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监管职能,归质监局负责了,可能是由于各地配套的标准规范还没有出台,所以目前小作坊式的食品加工还没有纳入质监局的办证范围。你可以向质监局的领导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政府效能办或者优化办投诉,由他们协调办理。 不知道你听明白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