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GB50319-2001规范 ' 前言 '。
工程装修属于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质量行为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者必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讲的建设方招标委托监理;第五章讲的监理方的责任与义务。
凡是国家财政投资的工程、私人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外企援助工程都应招标委托监理。详情可见‘工程建设招投标法’。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功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