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根据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按时缴纳专利登记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后,该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并予以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公告的内容包括:著录事项、摘要和摘要附图。著录事项主要包括:国际专利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号(出版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优先权事项、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实用新型名称。
申请人在申请时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发明专利作出说明的,应予以公告。
因此,发出授权通知书并不意味着授权,缴费之后才获得授权,不存在授权未缴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