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制结构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经济共同发展提升为基本经济制度,就不是一般的政策措施,更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十五大以来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证明,上述基本经济制度的概括是正确的,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所有制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决定了所有制的多样性。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在主导作用,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广大劳动群众当家作主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是成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工业化尚未完成,城市化水平不高,二元经济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在继续发展国有和集体经济的同时,还必须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并依法对其监督、管理,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今后,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首先必须坚持上述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应该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应该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创造,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从仅有较少社会主义因素的初级形式,到规模和范围巨大的具有较充分社会主义因素的比较成熟的形式,都应该有发展的空间。对股份制这种在社会化生产的发展中不断发生扬弃并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组织形式,更应该充分合理地加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