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交警大队不出责任认定书了?

2024-11-07 18:05:5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网友(2):

因为交警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是不敢轻易下认定书的,如果搞错了他们就麻烦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是有时间规定的,你对照下面的规定,如果超过时间,你可以到该公安局的法制、督察等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1、 交警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

2、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作出。

3、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得出结论之日起五日内作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延迟做出的情形

1、 侵权车辆和侵权者身份不明,即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只能待肇事案侦破后10日内制作,但受害人及其家属享有向交警咨询案件侦办情况的权利,交警部门应当配合告知;

2、 案件需要检验或者鉴定的,据法律相关规定检验或鉴定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一般期限为20日,超过的需经上一级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 除了因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外,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在10日内制作,需要鉴定或检验的一般在20日左右,特殊情况最长的会需要两个月。

扩展资料

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1日。

此前有媒体报道提出,身份不明的流浪汉遇车祸身亡,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等单位是否有权求偿?征求意见稿明确予以否认,规定被侵权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无赔偿权利人或赔偿权利人不明,有关机关、部门或者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人民法院综合分析过错认定责任。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在综合分析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现场照片、鉴定结论、勘查笔录、影像数据及其他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认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充分证据足以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下列情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修理或者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承揽人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酒店、宾馆等服务场所提供泊车、代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提供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服务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经营出租车的单位或个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公共道路的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且该缺陷构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赔偿权利人请求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道路缺陷与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比例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人民网▬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拟规定:事故责任不只看认定书




网友(3):

交警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是不敢轻易下认定书的。

一、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1、 交警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


2、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作出;


3、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得出结论之日起五日内作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延迟做出的情形:

1、 侵权车辆和侵权者身份不明,即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


2、 案件需要检验或者鉴定的,据法律相关规定检验或鉴定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

一般期限为20日,超过的需经上一级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 除了因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外。

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在10日内制作。

需要鉴定或检验的一般在20日左右,特殊情况最长的会需要两个月。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

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_百度百科

网友(4):

这个问题相对比较复杂,交警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是不敢轻易下认定书的,如果搞错了他们就麻烦了。看他们的意思应该是想拖,让你和对方庭外自行协商解决。现在你只有被动的等对方到法院起诉你,你才能起诉交警的不作为,然后再到法院应诉对方。三角关系,比较复杂,建议你请当地有点名气的律师帮忙。 另外一点就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是有时间规定的,你对照下面的规定,如果超过时间,你可以到该公安局的法制、督察等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网友(5):

首先,问你个问题。你的机动车提出来了没有。如果提出来了。则你等着对方起诉你就是了。如果没有提出来,你就需要找交警先将你的车提出来。然后等对方起诉你。你现在不需要再给对方支付任何的费用了。如果按照你的陈述,对方的腿骨折为三截的话,则现在对方的治疗应当是终结了,对方很可能是在等治疗终结三个月后进行伤残鉴定。等可以做伤残鉴定了,对方自然到法院起诉你。因为你的医疗费已经支付了四万,对方如果花费五万的话,则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强制险种的一万的医疗费,即使是有伤残,伤残赔偿金也不会超过第三者死亡或伤残赔偿金的限额十一万元。所以,对方不着急起诉你。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提供你的交强险保单。提出你的车来继续进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