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星旗
十八星旗,全称铁血十八星旗,又称铁血旗、九角旗、九角十八星旗。是武昌起义后,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宣告成立时的旗帜。
十八星旗原是湖北革命团体共进会的会旗。1907年8月间,焦达峰、刘公、孙武等一批在日本的同盟会会员,筹组湖北共进会,任务是谋划准备在长江中游的反清武装起义,议定以十八星旗为会旗。
1911年9月,在同盟会推动下策划武昌起义。两个革命组织文学社和共进会召开联席会议,组成领导起义的总指挥部。定十八星旗为旗帜。武昌起义在1911年10月10日晚7时左右爆发。起义军成功占领武昌全城。
10月11日,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宣告成立。十八星旗为其旗帜。
1912年1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以五色共和旗(或称五色旗)为中国国旗。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海军旗则是一种以十八星旗为基调的旗帜。
不过北洋政府很快就停止使用十八星旗,以五色旗为陆军旗,以青天白日满地红为海军旗。 1928年(民国十七年)12月17日,国民政府立法通过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国的正式国旗,颁行全中国使用,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
十八星旗意义
铁血十八星旗,由红黄黑三色组成,红底与黑九角象征“血”与“铁”,即革命须抱铁血主义;黑九角代表《禹贡》中记载的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黑九角内外两圈各九颗共十八颗圆星,代表关内汉族的十八行省;星呈金黄色,表示与满清对立之汉族炎黄子孙。
此旗只有代表汉人居住的18个行省,是因为晚清时期的革命家对革命有“上下两策”,上策是革命政府收复清朝的全部领土;下策是革命政府收复中原十八个汉族人省份的主权,把满蒙疆藏“出卖”给列强,以换取他们对革命的支持。清朝政府直到19世纪为止只准许汉族在内地十八省居住。不允许汉族随便迁入居住的有关外的满洲(东三省)、西藏(青海)、蒙古(内外蒙)、新疆。当时革命党人的“野心”并不大,只想“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就是在十八个省份中恢复汉人的主权,西藏(青海)、蒙古(内外蒙)、新疆和满洲(东三省)的主权都可以放弃。是以后来有人认为“十八星旗”,是大汉族主义的旗帜。
十九星旗
十九星旗十九星旗是十八星旗的变体。
1912年(民国元年)1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
1912年(民国元年)5月,中华民国的临时参议院在北京提出“国旗统一案”,仍然以五色旗为中国国旗,而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
但是否继续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则受到多数东三省籍的议员反对,因为十八星旗并不包括东三省,也不能代表全中国。
于是议员们提出意见修改十八星旗,先是有提议在旗中央加上一颗较大的黄星,以表示中国的统一。后又认为中央黄星大有侧重中央之意,忽视地方之意,中央黄星又改成与其他黄星一般大小。成为十九星旗。
十九星旗的提案被议会表决通过,取代十八星旗成为陆军旗。
1912年6月11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此次国旗议案结果,成为中华民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国旗方案。
1928年12月17日北伐成功后,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全面废除铁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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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起义后,全国各地响应。十八星旗在许多省份悬挂。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十八星旗被旗面为红、黄、蓝、白、黑五色,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五色旗取代。
代表十八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