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 when + doing 的形式属于分词短语做状语(这种状语允许在前面加连词when, if, after等),要求逻辑主语和句子主语一致。你之所以说从句和主句的主语不相同,是因为你考虑的主句主语是 the first factor,而when引导的状语的逻辑主语是 undergraduate students,但是如果你仔细看这个句子,就会发现其实它是多层结构:第一层主句是 The first factor ... is their intended career. 从that 开始的是一个定语从句,定语从句中又有 when 引导的状语。所以从定语从句这个小范围看,状语的逻辑主语还是没问题的。(把定语从句还原为陈述句,是 undergraduate students should consider a factor when deciding...)我这么说你能理解吧?
第二句的确难以用常规语法解释,但是也不难理解:it 就是形式主语,实际上的主语是 (the) time for university graduates to decide their next step in life,因为这个主语很长,所以用形式主语代替,只不过语法书上一般列出来的是主语为从句、不定式或动名词等情况,而这句话里的主语就是个名词短语,仅仅因为太长就采用形式主语,只能说用得比较随意,但是实际使用中,确实见过。我的建议是:如果这是阅读题,可以理解为英语母语者比较自由的用法,毕竟是人家的语言,怎样变化能接受,是他们说了算,也可以简单记为“固定搭配”(即 when it come times for sth./ to do sth);如果是你自己写作,还是慎用这种看上去不合语法的结构,判卷的老师未必什么用法都见过。
“when引导时间状语从句,从句主语和be都省略了,但是这个从句和主句主语并不相同,不知为何可以省略”
你这个判定有些武断了吧,并不具有普遍性啊。例如:
When evaluating a investment project, time cost is always a critical factor.
“在评估一个投资项目时, 其时间成本始终是关键因素之一。”
when它的逻辑主语就是大学生,和谓语应该决定。是与主句的主谓一致的。
it 是指代time,不是come的宾语。
第一个是宾语从句:consider +when引导的宾语从句.
consider一般为及物动词,后面得加宾语或宾从。
when it comes time for是固定句型为当某刻来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