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食指缺失一节属于几级伤残?

2024年11月10日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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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7.3节有如下条文: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该标准的解释如下:
这里面所有计算方法都是对应单手而言的,而评定标准中的伤残等级都是对应双手缺失的程度,也即是按单手缺失的程度累加后折算到对应档位的双手而言的。 所以应特别注意,如果仅是单手伤残,使用时一定要注意50%后才是占双手的比例,也即是要除以2。
一般来说主要有几个档位需要大家注意:1)起点档: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10%,即相当于与单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20% 。 2)中间档: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即相当于单手完全100%丧失功能。 3)最大档: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即相当于单手缺失(或丧失功能)200% (也即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每一档之间差别为(除最后一档):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20%,即单手缺失(或丧失功能)40%为一跳档。使用中注意切不可误将标准中的‘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误解为单手损伤比例, 否则单手全失以上的伤残在评定标准中就相当于没有对应级别了。
另外上述只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划分情况,如果是工伤评定标准或其它标准的档位划分可能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对于双手缺失比例概念的理解都是跟上面讲的一致。

网友(2):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如果属于工作中受伤导致的“右手食指缺失一节”,大致可鉴定为十级伤残。
  【工伤10级】标准: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