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户口,能直接在北京加港澳签注吗?

2024年11月20日 09:18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外地户口可以直接在北京加港澳签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个城市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中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异地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  

4、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须提供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供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根据申请签注类型的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照相应签注申请指引。  

扩展资料

北京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军人、武警、华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北京户籍居民申请赴港澳定居;北京户籍居民及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办逗留、商务、探亲及其他签注;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选择到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

北京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北京户籍居民及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首次、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选择到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的。

(通州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除上述正常分局业务外,还可受理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类签注业务申请)

北京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受理业务:北京户籍居民及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首次、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网上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非本市户籍就业就学人员跨省(区、市)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特别规定

网友(2):

可以。

2018年9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内地居民可在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办出入境证件,而且是7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的。

(1)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2)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3)内地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均缩短到7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外来人口在北京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要的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

3、本人户口簿

4、本人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凭证

5、提交办理签注所需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港澳通行证

网友(3):

外地港澳通行证要在北京续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异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是指在京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及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

非京籍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日期以《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为准,一般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为7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港澳通行证签注需提交: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长于拟申请签注期限);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材料;

4、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与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的材料。

注意事项:

  • 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再次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 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网友(4):

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是指在北京工作,且自申请日期往前推算连续缴纳 12 个月社会保险,包括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五类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人员、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可在京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30天以上,如申请的签注有效期为一年,则通行证的有效期须在一年零三十天以上)、有足够签注页且无破损的,可申请再次办理签注手续。包括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商务、逗留和其他签注。
(一)个人旅游
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北京市户籍居民(国家备案人员除外)持证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如需提供上门取证服务,可在“预约类型”中选择“上门取证”,办理时限为七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二)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三)赴港澳探亲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四)赴港澳商务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五)赴港澳逗留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
(六)赴港澳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网上预约网址:http://www.bjgaj.gov.cn/idn/?parm=fj1
以上信息源自于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http://www.bjgaj.gov.cn/jjcrj/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