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记住他是“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以这一规则来试算平衡.这个关系是来源于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的会计分录中借贷相等.你所说的期末余额有余额,它是各各账户中每个月累计的,它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金额又不相同所以才有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在复式记帐法的借贷记账发里面,任何一笔经纪业务的发生都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科目,引起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科目的增加或者减少;这些增加或者减少的会计科目,按照借贷记账法的规则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分录中就一定会既有记录在借方科目,也会有记录在贷方的科目,涉及的两个科目中,如果一个记录在借方,另外一个就一定记录在贷方,或者两个以上,会出现一借多贷,或者一贷多借的情况,但一定是,有借方,有贷方,这就是有借必有贷;并且,记录在借方的科目的金额(之和)一定会等于记录在贷方科目的金额(或之和),这就是借贷必相等的意思。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里有好几种理解,1.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复式记账法下登记借方科目时,同时在贷方登记相等金额,所以有一个会计期间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2.借方余额=贷方余额,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一般情况下,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贷方,所以有借方余额=贷方余额。资产类科目借方发生额表示资产增加,贷方发生额表示资产减少,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正好相反,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收入类科目和负债权益类科目性质相同,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成本费用类科目和资产类科目相同,借方
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有借必有货,借贷必相等。凡账记两笔,数同意不同。借记钱增减,贷记所有权。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第一,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录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又必然要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即“有借必有贷”;账户借方记录的金额必然等于账户贷方的金额,即“借贷必相等”。
第二,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
第三,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
应答时间:2021-04-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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