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诉讼的主体及赔偿标准???

2025年03月18日 11:5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根据依据《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表文字作品作者进行相关维权,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是经国家版权局许可设立的,旨在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从事著作权服务、保护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诉讼管辖的规定,侵权案件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或结果发生地。因此,具体到你找个案件,对方可以在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或选择在发现你侵权的地方法院起诉也即可以在他自身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 若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的话,具体赔偿多少,则需要对方提供具体损失证明,对方提供赔偿标准一般是依据版权局有关的基本稿酬的3-5倍支付赔偿,基本稿酬标准为: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10-50元
  (2)汇编:每千字3-10元
  (3)翻译:每千字20-80元
  (4)注释: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侵权赔偿不是以你是否获利为考量的,而是以权利人是否受到实际损失为考量,但你没有获利可以作为法院减轻赔偿的依据。
  4. 我建议你跟对方律师接触下,通过这样的方式你可以查实下文字著作权协会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你侵权,以及他要求的赔偿数额。初步掌握对方的相关材料及要求,你可以视情况进行协商解决或选择法院诉讼解决,一旦选择法院诉讼解决的话,你可以依据前期跟对方律师的接触来制定自己的应对策略。
  5.关于出版社的责任问题,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版社对出版作品负有合理注意义务,若能够证明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出版发行侵权作品的,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出版社能够证明出版物有合法来源的,只承担停止出版发行等侵权法律责任,而不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网友(2):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网友(3):

协会要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主体,首先要具备法人的资格,其次,要看著作权人与协会是什么关系,诉讼地在被告所在地,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发行数量的多少计算赔偿,你可以与对方律师协商,如果侵权是事实的话,对方是会胜诉的。

网友(4):

1、一般是作者是原告,但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否是合格主体,不好说。
2、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起诉
3、侵权说明了你抄袭你了别人的文章,侵权不是看杂志是不是在全国发行,而是看你的作品是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不特定的人一般是指三人以上,至于赔偿多少,那得依据一个合理的主张和数目
4、应该接触一下,现在这个社会,抄袭的人太多,所以要学术打假,如果你不理,可能就输定了。记住,千万不能抄袭别人的。

网友(5):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起诉时效:
依最高人民法院“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的解释,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为赔偿数额;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为赔偿数额;
(3)国家规定了付酬标准的,按付酬标准的2-5倍计算赔偿数额。
侵权人除了应赔偿被侵权人上述损失外,还应承担著作权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等而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