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你提出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之日开始,你就可以不用去原单位上班了,因为此时你与单位已经产生了劳动争议,单位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作为用人单位最基础的法定义务,因此你们也不存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你们单位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拖欠工资已经算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了,员工可随时离职,可找工作啊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