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2024-11-08 00: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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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一、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在城市入户。

需要老人或迁入地户籍登记的户主,持有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老人户籍迁入的准迁证。

取得准予迁入户籍的准迁证,老人或户口本登记的户主,再到老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注销户籍,和迁移户籍手续。

取得老人户籍资料手续,再由老人或迁入地的户主到迁入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二、迁户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三、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后老年人社保续买

1、参保人退休后再办理户口迁移的,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待遇只能根据本人申请退休时的社保关系所在地的标准给付,并在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报销及享受其他医保待遇;

2、根据文件第43条的规定:

(1)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工作由户籍迁入地社保机构协助完成。

3、当事人户口迁移后,在异地就诊的,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并经过经过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批准,且在异地的定点机构就诊的,才可以回社保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报销医保待遇;

4、具体需要办理的程序及证件、资料,可以带上上述证件,事先咨询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网友(2):

以湘潭市岳塘区为例,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户口迁移指南:

一、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在城市入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三、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

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办理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网友(3):

需要老人或迁入地户籍登记的户主,持有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老人户籍迁入的准迁证。
取得准予迁入户籍的准迁证,老人或户口本登记的户主,再到老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注销户籍,和迁移户籍手续。
取得老人户籍资料手续,再由老人或迁入地的户主到迁入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