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规定了抚养费的金额,可是我前妻嫌太少要上诉我,可以吗?

2024年11月17日 16:30
有6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是的,这个是可以的,你也可以答辩。

网友(2):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规定是为了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随着子女的生活环境以及父母经济状况的变化,如果原来协议约定的生活和教育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生活、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经济条件严重恶化,不能履行原协议或判决,这时,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分担费用的数额进行必要的变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离婚后男方不负责女儿的抚养费(不论今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怎样上涨或者变化) 该约定无效

可以与对方协商,经协商达不成协议,你可以子女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男方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网友(3):

上诉是当事双方的权利,不但可以上诉,今后甚至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网友(4):

可以上述。如果她的理由充分(比如你的收入发生剧增或者她生活遇到困难)法院会支持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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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

上诉改判或发回的可能性比较小,你也可以上诉啊。

网友(6):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