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吵架一方被气病,如果生病的一方起诉另一方可以胜诉吗

2024年11月15日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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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是否胜诉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扩展资料

昨日市二中院披露的一起吵架致心脏病人死亡案,当事人徐某被判刑二年、缓刑二年,或许能给不少认为“骂死人不犯罪”的人提个醒。

2013年4月3日晚上9点20分左右,梁平县某医院物业管理组长罗某到医院后门停车岗亭查岗,发现管理员徐某不在岗,便打电话询问。

徐某在电话中告诉罗某,说120急救车刚运来一个危重病人,由于人手不够,急救人员叫他帮着抬人,而他正在帮忙。罗某叫徐某赶快回岗,而徐某回应说自己没做其他事,就把电话挂了。

由于二人发生争吵,罗某回家后,徐某又打电话给罗某,叫她当晚换别人来上班。罗某把徐某不在岗的事汇报给医院物业负责人陈总,将徐某不想上班的事请示领导后,安排保洁员文某顶班。

罗某在请示领导得到答复后,打印了一份辞职报告,到医院的花园找到徐某,要求他签字,遭到拒绝。

罗某叫来了物业公司经理和顶班的文某,几人便一起去找徐某。在医院院坝内他们遇到了徐某,经理说要辞退徐某,文某附和,为此徐某与文某发生了争吵,并扭打在一起,一前一后摔倒在地上,被在场其他人制止了扭打。众人劝说两人离开。

徐某离开后,文某突然倒地,随即被送到急救室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鉴定,文某系饮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情绪激动,造成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

徐某被提起公诉后,向被害方赔偿4万元后,获得对方亲属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据此作出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人民网—男子吵架致对方突发心脏病身亡 被判缓刑2年

网友(2):

不能。。。首先你要排除身体上的障碍导致的,其次你要证明导致生病的主要原因是那次吵架,再来要证明对方是以把你气病为目的而跟你吵架,第四这个病导致严重的后果,比如死了、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害、残疾或瘫痪。。。另外要有无利害关系第三人证明那次吵架只有你们两个人在吵,没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还有如果想胜诉,有先例可循,几率会大很多。。中国乃至全世界暂时还没有发现这样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