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办理对象:东莞市常住户口居民
办理地址: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提交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四、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