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54号文件征税问题

2025年03月01日 05:48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严格的说,按照54号公告,只要你带了笔记本电脑就要征税,而不管你是否自用,因为笔记本电脑属于海关54号中规定的20种不免税的商品——见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5号,除非你在出境时申报了然后又带进来。
2、严格的说,手机也是属于20种不免税的商品,所以也要征税,但是如果你从国内带出去时申报过了就不需要。
3、由于笔记本电脑和手机都是属于20种不免税的商品也就没有什么5000元的限额。现在说笔记本电脑5000元,实际上是海关认定的完税价格——见2007年25号公告。如果你的笔记本电脑没有发票或者有发票但与5000元的偏差不到1/3或者3倍,那么海关就是按5000元征收税款,如果偏差过大,经现场科长批准可以按照实际价格征收。手机也是这样规定的。
4、以上都是严格的说,为什么会有人说自用的可以带呢?因为政策是人执行的,在54号公告出台之前早就有规定,但实践中海关并未严格执行,人性化操作了,你如果带一台,就算了,可能现在仍然有部分关员在实际中会这样做。但是这个完全看运气,你运气好没人管,运气不好,一部破山寨机都要收税。
不知道解释的明白否?

网友(2):

据最新海关解释:
从关外(中国海关)/境外带进来的自用手机或数码产品,如果是拆封过的,是不用征税的,即证明该产品确实是你自用的,但各产品仅限1件

网友(3):

自己用的超过5000块钱是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