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姥爷有套房子,户主是姥爷,房产证也是姥爷的名字,姥爷去世后,房子是不是自动归属于姥姥?

2024年12月02日 17:4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其他子女无权平分财产。
房产是你姥姥、姥爷的共同财产,他们两人各占50%的产权。你姥姥的50%产权归她个人;你姥爷的50%财产,在他去世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各个子女)。也可以是他的子女们都放弃继承权,有他的配偶(你的姥姥)继承他的50%,这样你姥姥才会得到100%的产权,房产证才可以过到她的名下。
过到她的名下需要去做公证做继承公证书和放弃继承公证书。
做公证书需要的资料:1、所有的继承人都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场。2、该套房产的房产证 3、你姥爷的死亡证明 4、两个不同单位(如你姥姥姥爷单位、街道办、派出所)出具的无其他继承人的证明
另一自盖小楼的收益在法律上的继承权和上述是一样的。
如果他的子女不提出异议,就由你的姥姥受益呗,她老人家也不容易呀,她老人家走后不还都是她的子女的吗,多让她老人家开心开心不是更好。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你的问题,也希望你们能很好的解决家庭问题,家和万事兴嘛,祝愿你的姥姥开心快乐地安度晚年。

网友(2):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这套房子50%属于姥姥,另50%姥姥和子女按比例分割(法定是平分)
二、房产证需要改,但不能单独写成姥姥
三、自盖小楼相同。

网友(3):

姥爷的遗产是有其妻子和子女共同继承的,房子不是姥姥一个人的,其他子女人人有份,除非姥爷有遗嘱把房子留给姥姥一个人。如果其他子女自动放弃继承权,那么房子就可以是姥姥一个人的,房产证上可以更改为姥姥的名字了。
没有产权的小楼,也是同样的性质。

网友(4):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这套房子50%属于姥姥,另50%姥姥和子女按比例分割(法定是平分)
二、房产证需要改,但不能单独写成姥姥
三、自盖小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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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

你姥姥先分出一半的产权,剩下的一半再和其子女一块按人头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