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所有权应当是归于你父亲的,因为产权证上的房屋登记人是您父亲的名字。
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这种赡养的义务就包括提供父母一定的居住、日常生活条件,故您爷爷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即使到法院,法院也会支持您爷爷的诉求。
这里您可能是担心您爷爷去世后,遗产会分到再婚后的奶奶那边,这是必然的,因为您爷爷的再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爷爷的遗产,作为奶奶是有权利可以继承的,毕竟人家也为爷爷的家庭付出了很多。
建议您家里人还是坐下来好好谈谈,家里的关系别弄得太僵,太僵也不好,如果真是很在意爷爷遗产的分配问题,可以将房子留给您爷爷一家居住,但是房子的产权证上由父亲登记即可~~~
接着你的补充,我来回答:宅基地应该就是农村,经过县政府的同意,将集体土地分给每户人家,用于居住,不同于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农民私自盖设的,小产权房是不允许的,而宅基地是生活必须的。
我认为你们还是应当按照老人的心思,毕竟老人更需要家庭的帮助。如果你们真是担心房子以后的归属问题,还是建议你们和老人说好,老人住在你们名下的房子中,房子作为你们对老人生活的支持~~~~
建议你和父母说一下,应当以老人为主,毕竟没有老人,也没有我们的今天~~~对吧?呵呵
拆迁条例有明确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最主要的认定方法,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拆迁中,拆迁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本案中,你爷爷不是所有权人,不是补偿对象,可以看做是安置人员,无权处分房屋。
关于赡养老人问题,赡养老人是义务,最好不要将家庭内部的矛盾上升。大家可以平心静气的坐下来好好协商解决。
如果产权是你父亲的,理论上是没有权利处理这处房产的,但是赡养老人是我们的义务,总得有他住的地方吧,你爷爷想要一套小户型的,也不是很过分,有这样的一份家业你爷爷也是有一份功劳的,至于剩余部分想要两套就和动迁部门协商加点钱吗。应该是可以的(前提是你家的经济还宽裕)。
补充:这是你家庭内部问题,外人也不好说什么。老人吗一般都和固执,也许他想自己住能少给你们添麻烦。好好做工作吧,实在不行只好随他愿了。
房子的产权是你父亲的,你爷爷就在拆迁中没份,也无权处理。
房权是属于你父亲的,爷爷当然没有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