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2003年,开发商在某市开发一个新楼盘,因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与A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合

2024年11月15日 16:32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A公司明显有违约行为,因为合同规定截止时间是2006年9月,而A公司在2004年12月就撤出,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对开发商和业主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需向开发商申诉,要求开发商持与A公司签定的合同将A公司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

网友(2):

1.a公司是违约了,但只是和开发商解约,业主并没有收到什么损失,而且它把钱给开放商也没有错
2.业主可以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提前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寻求当地居委会的支持
3.要求开发商尽快再找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来,不然小区的会很乱

网友(3):

1.业主应先在居委会的帮助下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2派业主委员会到当地房管局物业科查帐,看业主通过物业公司所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在帐和动用。
3派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交涉,让其出面协调,然后让物业公司退还水电周转金,剩余的物业费,
4委托律师追究其违约责任
5到房管局物业科投诉
6在1项工作完成后,后面几项进行的同时招聘或招标新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