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遂在法律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 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学理上说认定犯罪未遂需要以下条件: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的杀害行为;在强奸罪中的排除被害人反抗等行为即是着手实施犯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主要标志。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犯罪未完成包括三种形式:一是法定的犯罪结果尚未出现;二是法定的犯罪行为尚未完成;三是法定的危险状态尚未出现。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造成被害人死亡。
3.犯罪未完成而停止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意志以外的原因分为三类:一是行为人自身对完成犯罪的不利因素,如强奸罪中行为人着手实施强奸行为后不举。二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如故意杀人、强奸的行为人遭到被害人强烈反抗,有警察及时赶到等。三是行为人主观上对犯罪对象情况、犯罪工具等发生认识错误,如行为人误将无毒粉末当成砒霜欲毒杀被害人;强奸行为人再黑夜误将男子当成妇女欲实施强奸行为。这里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必须是足以阻止行为人继续实施犯罪的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未遂与行为人未能实现犯罪目的是不同的。例如甲欲杀害乙,却将丙误当成乙杀害了,虽然甲未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杀死乙),但仍构成故意犯罪既遂。
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是否实际从轻减轻处罚,需要视具体犯罪情节和后果而定。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号)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我不是北京公检法,但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主观上有强奸妇女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完成犯罪行为,例如,在实施强奸行为的时候被群众发现、举报而放弃的,就是未遂。
我是北京公检法
强奸罪一般正常判刑要判到3年以上10年以下,起刑要判3年,这是没有任何从轻或从重的情节的情况下量刑犯罪。
如果未遂并且没有其他任何情节的话,一般法官在量刑的时候都是采用减轻处罚的,就是在法定刑下量刑,比如某人应该正常应该被判4年,那么减轻后有可能在2-3年之间量刑。
有罪,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