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中,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但没有被原告列入被告和第三人,法院应该通知或追加第三人吗?

2024年12月05日 13:09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所以,法院应该追加第三人。

网友(2):

<《行政诉讼法》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网友(3):

当事人可以申请追加,法院也可依职权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