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工程没有招投标,我们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甲供材,但实际施工过程中我们甲方购买了工程需要的全部电线,电缆,乙方也实际接收并使用了这些材料,甲方以工作联系单的当时进行了甲供材说明,乙方签收。结算时乙方只承认这部分材料是我们买的,要以实际材料价从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是按照定额,材料价按信息价计算,信息价比市场价高很多)中扣除。这样合理吗? 我们认为虽然合同没有约定甲供材,但是甲供材的事实实际发生,乙方向我们开具了甲供材收料单,结算时要么以实际价计入取费取税后再以实际价扣除,要么以信息价(合同约定材料价采用信息价)计入取费取税后按照信息价扣除。 请您给我解释解释吧,谢谢
行政管理费用
应该是没什么问题,没有约定只能是协商解决或按工程信息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