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再离婚,房子会不会一人一半?

2024年11月18日 06:44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割房产。1、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承担还贷的部分予以返还。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与上述第一种情形基本相同。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为一方的名字。因为我国对于房屋实行登记所有制,所以这种情况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没登记的一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在婚前自己为购房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是在此前提下才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登记一方。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除了明确赠与夫妻双方外,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不予分割。[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网友(2):

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能证明是个人独自出资的全款购买话,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是还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如果婚前购买的按揭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那么就比较麻烦,先扣除首付款后,剩余的部分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网友(3):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会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