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程序: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政府(街道办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孤儿养育标准: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