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人工资打了欠条几年过期无效

2024年11月23日 01:10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好!欠条上面一般都会协商时间的,以欠条上面的时间为准的。没有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发工资就是拖欠工资,如果拖欠时间实在很长的话,您可以收集劳动证明去劳动局投诉的!

实践中,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发工资,并且一再拖延时间的,会被认为拖欠工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有些公司为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会先跟公司员工协商,并给打欠条安抚员工。但是,有些员工以为拿到欠条后,双方即变为欠款关系,将不能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维权。

事实上,没有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发工资就是拖欠工资。所以,现在能够确定公司是在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办法维权:

1、先找公司协商。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员工可以先试试跟公司协商,并且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公司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找有关部门调解。如果对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司还是不履行的,那么,也可以试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找有关机关投诉。按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可以积极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去申请劳动仲裁。按照以上办法未能解决的,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去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上述方法未能解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

最后,在劳动法上,工资必须在公司与员工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了节假日或休息日,就需要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如果发现公司一再找借口拖欠工资的,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并且工资数额较大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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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

写明还期,是三年内有效,不写,就一直有效

网友(3):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